理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公示

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(研究)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(修订)》(浙工大之江学院[2018]46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职称评聘工作要求,经个人申报、理学院资格审核,现将我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材料(见附件)进行公示。

1、反映问题的方式: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(部门)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、来电、来访、电子邮件的形式,向理学院办公室(电话:0575-81112567邮箱691735168@qq.com)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

2、要求: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实事求是,真实准确。以单位(部门)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。

 3、公示时间:从9月13日起到9月17日止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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